噪声病症状

噪声病简介:噪声病是一种以听觉器官受损为主并伴有听觉外系统反应的全身性疾病。其症状和体征的产生与噪声的强度、频率、接触时间以及个体对噪声的敏感性有关。当各种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声音杂乱无章地混合时,可产生使人心烦意乱,难以安心工作和休息的噪音;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甚至是娓娓动听的音乐也可能成为一种噪音,因此从生理上讲,凡是不需要的,影响人们生活、工作、学习,起干扰作用的声音都称为噪声。噪声主要会损害人体的听觉器官。长期接触高强度的噪声,不仅使听觉器官受损,而且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及消化系统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噪声的特异性作用,主要是引起听觉系统的损伤;它的非特异性作用,则表现为对听觉外系统的影响。因此临床上将噪声病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特异型”噪声病;二是“非特异性”噪声病。当噪声只引起听觉器官的“柯蒂氏器”损伤即为“特异型”噪声病;当噪声作用于机体的各器官,引起植物神经系统及心血管系统的损伤时即为“非特异性”噪声病。

  一、症状

  关于职业性噪声聋,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公布相关的分级标准。根据相关资料,建议将其等级分化为轻、中、重等程度。

  (1)轻度聋,指的是听力下降25~40dB者;

  (2)中度聋,指的是听力下降41~55dB者;

  (3)重度聋,指的是听力下降56~70dB者;

  (4)严重聋,指的是听力下降71~90dB者;

  (5)全聋,指的是听力下降>90dB者。

  由于噪声引起的听力系统的损伤和噪声性耳聋的诊断依据如下:

  ①经常接触确切的噪声所造成的职业因素;

  ②其他可能导致耳聋原因的排除,例如传染病、中耳感染、头部外伤、服用具有耳毒性的药物、老年人的听力系统退化等;

  ③进行相关的听力检查,永久性听阈位移超出正常范围。语频听力若在正常范围,当3000、4000、6000Hz的高频率纯音测听中的任一频率听力下降≥30dB时,诊断为听力损伤,可采取一系列的听力保护措施;在高频听力下降的基础上,发现500、1000、2000Hz的语言频率三者听力下降之和的均值≥25dB者,则诊断为噪声性聋。

  由于噪声对听觉外系统的影响是非特异的,所以必须排除本身固有的病患以及对可能会对听力造成影响的相关职业因素及环境等因素的作用,经过慎重的综合分析诊断,才能判断噪声对听觉外系统造成的影响,这点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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