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病预防

噪声病简介:噪声病是一种以听觉器官受损为主并伴有听觉外系统反应的全身性疾病。其症状和体征的产生与噪声的强度、频率、接触时间以及个体对噪声的敏感性有关。当各种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声音杂乱无章地混合时,可产生使人心烦意乱,难以安心工作和休息的噪音;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甚至是娓娓动听的音乐也可能成为一种噪音,因此从生理上讲,凡是不需要的,影响人们生活、工作、学习,起干扰作用的声音都称为噪声。噪声主要会损害人体的听觉器官。长期接触高强度的噪声,不仅使听觉器官受损,而且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及消化系统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噪声的特异性作用,主要是引起听觉系统的损伤;它的非特异性作用,则表现为对听觉外系统的影响。因此临床上将噪声病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特异型”噪声病;二是“非特异性”噪声病。当噪声只引起听觉器官的“柯蒂氏器”损伤即为“特异型”噪声病;当噪声作用于机体的各器官,引起植物神经系统及心血管系统的损伤时即为“非特异性”噪声病。

  一、预防

  控制和消除噪声源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最根本措施,可采取以下的措施:

  (1)根据噪声源的不同性质,采用隔声、消声、吸声材料、设施,使声源强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2)配戴个体护耳器材,是一项有效的预防措施。常用的个体护耳器有耳罩、耳塞。一次性使用的软型泡沫塑料耳塞为最常用,隔声效果可达20dB~30dB。耳罩隔声效果较好,可达30dB~40dB。

  对患有明显听觉器官、心血管和神经系统器质性疾患者,不得参加噪声作业。强调就业前的听力检者,对预防噪声对听器官的损伤也是十分重要。

  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我国于1980年根据A声级制订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规定工作地点噪声一般容许标准为8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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