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简介:妊娠期正常孕妇甲状腺发生很大的生理改变。由于胎盘产生hCG及绒毛膜促甲状腺素(hCT)使甲状腺活性增加;雌激素增加促进肝脏甲状腺结合球蛋白 (TBG)增多且降解缓慢,使妊娠甲状腺增大,血管丰富,对碘摄取增多 ,约80%孕妇较非孕状态增大3倍。临床出现类似甲亢怕热、多汗、食欲增强、心率加快等高代谢状态。妊娠期甲状腺功能亢进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者合并妊娠和妊娠期发生甲状腺功能亢进两种。妊娠期甲状腺功能亢进多为Graves’病,主要由自身免疫过程和精神刺激引起,特征有弥漫性甲状腺肿和突眼。
目前ATD治疗仍然是妊娠期甲亢的首选治疗方式,应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甲状腺功能,并用有效而最低的剂量维持。FT4或FT4可维持在正常的高值或稍高于正常值。一般认为,PTU和甲巯咪唑(他巴唑)均可用于孕妇,但有报道认为PTU较甲巯咪唑更适合于妊娠期甲亢。ATD治疗开始时,甲巯咪唑的剂量20~40mg/d,或PTU200~400mg/d,分两次口服。症状严重时,开始的剂量为PTU 600mg/d,或甲巯咪唑60mg。对于孕28周诊断为甲亢的病人,开始治疗时宜住院,以预防孕妇和胎儿发生各种危险的并发症。
治疗2~6周后,甲亢症状开始改善,脉搏减缓,体重增加。此后应每隔2~3周复查甲状腺功能,在病人症状和甲状腺功能改善后,可逐步减量,直至以最低剂量维持甲状腺功能在正常水平,如PTU 100mg/d,或MMI 10mg/d。到妊娠32~36周,部分病人可停药,但病史长且甲状腺肿大明显的病人不应停药。如在妊娠后期,PTU用量<200mg/d、甲巯咪唑<20mg/d,则大多数新生儿不会发生甲状腺功能低下。如孕妇在ATD治疗期间,引发胎儿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减退时,可经羊膜腔注射L-T4,剂量为250μg/周。
产后哺乳不是ATD的禁忌证,PTU通过乳汁的量甚少,甲巯咪唑稍高。在PTU 150mg/d或甲巯咪唑10mg/d剂量下,哺乳并无危险。如监测新生儿的甲状腺功能,则ATD更安全。有报道ATD治疗可诱发胎儿皮肤发育不全,因而有作者建议用超声波监测胎儿在宫内的发育情况。
主要为普萘洛尔(心得安),可引起胎儿心动过缓、体重低、分娩期低血糖和新生儿对缺氧的反应降低等。在妊娠后期并非绝对禁忌的用药。但应在短期内使用,以改善症状,或作为甲状腺术前准备。较长时间使用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药,可能引起更多的妊娠并发症,使自然流产率升高。
一般认为,ATD联用甲状腺素制剂没有好处,因为联用甲状腺素制剂后,需增加ATD的剂量,可能导致胎儿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肿。
大多数妊娠期甲亢可ATD治疗,如对ATD有过敏反应、无效或有严重药物反应时,可待妊娠中期(3个月),经药物准备后施行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在完备的准备下手术,一般比较安全,但也可因此发生早产、流产或死产,因此应慎重选择手术治疗。
尽管胎儿甲状腺在第10周后才有浓聚131I的功能,但仍应禁止用放射性131I治疗妊娠甲亢。131I致胎儿甲状腺功能减退已有报道。尚未见到妊娠10周内,意外应用131I导致胎儿畸形的报道,但如在妊娠10周后意外应用131I,应终止妊娠。
妊娠期甲亢未控制又停止了治疗,则在产科手术、产后出血和产褥感染时可诱发甲亢危象。应立即支持疗法及对症处理:
(1)大剂量抗甲状腺药物:丙或甲硫氧嘧啶100~200mg,1次/6h。甲巯咪唑或卡比马唑(甲亢平)10~20mg,1次/6h,口服。
(2)复方碘溶液口服30滴/d。
(3)普萘洛尔(心得安)口服20~40mg,每4~6h一次或静脉注射0.5~1mg。
(4)利舍平1~2mg,肌注,1次/4~6h。
(5)氢化可的松300~500mg/d,静脉滴注。
(6)广谱抗生素,预防控制感染。
(7)其他:物理降温,吸氧、镇静解热剂;纠正水和电解质紊乱及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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