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架性骨折或外伤性枢椎椎弓骨折治疗

绞架性骨折或外伤性枢椎椎弓骨折简介:早在19世纪初叶,Wood-Jones(1913)即对这一类型的骨折进行了描述。至1965年,Schneider再次对其加以介绍,并命名。所谓绞刑架(Hangman)骨折系指发生于第2颈椎椎弓峡部的骨折,既往多见于被施绞刑者,故又名绞刑架骨折。这种损伤在临床上时可遇见,在民间被视为不祥之兆,因此患者常有精神方面的压力。

绞架性骨折或外伤性枢椎椎弓骨折西医治疗

一般治疗

  一、治疗

  1.一般病例 指骨折无明显移位或易于复位者(多属稳定的Ⅰ型),可卧床牵引2~3周后行头-颈-胸石膏固定6~10周。牵引时头颈应取前屈位;但对已形成前屈成角者,则应先行水平位牵引,而后略加仰伸。亦可选用头环支具固定。

  2.骨折移位明显者 先行复位。多取后路直视下开放复位,并行后路椎弓根钉内固定术。也可先行颈前路开放复位及颈2~3椎体间植骨融合术,其术式包括:CHTF固定术、颈椎钢板螺钉固定术及植骨融合术等。术后视内固定物制动效果不同而采取颈后路椎板夹固定术(颈1~3)或其他相应的保护措施;但施行植骨术者,仍需颌-胸石膏保护6~8周。

  3.过度牵引者 这种病例十分少见,实质上,这是脊髓牵拉性断裂的前临界状态。在治疗上,早期病例可放松牵引使其恢复原位;超过3个月以上者,应采取减压+原位固定融合术。

  4.伴有脊髓损伤者 多为合并中央症候群的病例,并按该种损伤处理。

  二、预后

  除伴有脊髓损伤者外,一般预后均较好,少有存留后遗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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