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坦病毒肺综合征简介:汉坦病毒肺综合征发病急,病初有前驱症状如畏寒、发热、肌痛、头痛、乏力等症状,亦可有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症状,发热一般为38-40℃。以上症状持续短者12h,长者达数日,多数在2~3d后迅速出现咳嗽、气促和呼吸窘迫,非心源性肺水肿。部分患者可有肾损害。前驱期、心肺期和恢复期。 美国西南部新墨西哥、科罗拉多、犹他和亚利桑那四个洲交界的四角地区于1993年5月暴发以急性呼吸衰竭为主要表现的汉坦病毒肺综合征(Hantavirus pulmonary syndrome,HPS)以来,目前美国30个州均有病例发现。除美国外美洲的加拿大、巴西、巴拉圭、阿根廷、智利、玻利维亚以及欧洲的德国、前南斯拉夫、瑞典、比利时等国均报告了发生HPS的病例。随着HPS病例的增加,各国对这种病死率极高的疾病进行一些研究。发现1959年1例符合汉坦病毒肺综合征的临床表现,经治疗而痊愈的患者1994年随访时检出抗SNV IgG抗体。Zaki等对1993年以前死于非心源性肺水肿的82例患者的尸检组织进行免疫组化检查,发现21例均存在汉坦病毒抗原证明是汉坦病毒肺综合征,最早1例是1978年发病,汉坦病毒抗原广泛沉着内皮细胞内与新近发生的HPS相同。 鉴于本病除肺水肿外可以出现心力衰竭,所以北美等国又称本病为汉坦病毒心肺综合征(Hantavirus cardiopulmonary syndrome,HCPS)。我国是汉坦病毒感染的高发区,是否存在此病值得警惕。现将近年来国外研究情况作一简述。
新近Crowleg等报告,对3例伴有严重心肺功能衰竭的患者,进行体外模式人工氧合法(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ECMO)治疗。此3例患者至少符合很难存活标准中的两项,同时是应用最佳常规治疗失败的患者。第1例是在心跳停止时应用ECMO治疗,结果死亡。另2例接受ECMO治疗后存活,没有并发症发生。认为ECMO是对汉坦病毒肺综合征极期患者的一种有效治疗手段。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试用。由于本病在阿根廷暴发流行时,流行病学研究曾提示存在着人与人之间传播,因此患者应严密隔离。
鉴于本病起病后病情进展迅速,病死率极高,因此对临床拟诊病例,应仔细监护,认真观察呼吸、心率和血压等情况。发病后应早期卧床休息,适当补充水分,可静脉滴注平衡盐注射液和葡萄糖盐水,高热患者以物理降温为主,亦可给予糖皮质激素静脉滴注。
治疗:鉴于汉坦病毒HTNV和SEOV型感染的肾综合征出血热,早期应用利巴韦林抗感染治疗有效,因此美国CDC批准本病早期亦可以试用利巴韦林。新近美国利巴韦林研究组总结了1993年6月~1994年9月利巴韦林治疗HPS效果,30病确诊HPS患者病死率为47%(14/30),与同期未进入研究的34例HPS患者相对比,不能提示利巴韦林有明显效果。因而认为需要一种随机、安慰剂作对照的试验来评价利巴韦林治疗HPS的效果。
其次是对症治疗:
应及时给氧,可用鼻管或面罩吸氧。
若病情加重或吸氧无效,动脉血氧持续低于8.0 kPa(60mmHg)以下,应及时改用机械通气。应用人工呼吸机进行呼气末正压呼吸,直到临床症状好转。此外主张应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其作用是降低肺毛细血管通透性,缓解支气管痉挛,刺激Ⅱ型肺泡细胞合成和分泌肺表面活性物质,减轻肺泡萎缩。可应用地塞米松30~60mg/d,静脉滴注。
应及时补充血容量,可应用平衡盐注射液,右旋糖酐40、甘露醇或人血白蛋白(白蛋白)。扩容期间应密切观察血压变化,调整输液速度,若经补容后血压仍不能维持者,应注意纠正酸中毒,必要时应用血管活性药如多巴胺等静脉滴注。血压正常后仍需维持输液24h以上。
应限制入水量,每天进水量为前1天的出量(尿量 呕吐量) 700 ml。除应用5%碳酸氢钠注射液纠正酸中毒外,主要输注高渗葡萄糖注射液,以补充能量,降低体内分解代谢,控制氮质血症的升高。此外,可应用呋塞米静脉注射以促进利尿,若少尿持续4天或无尿24h以上,且尿素氮>28.56mmol/L者可以考虑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其中呋塞米注射液的用注意事项
成人
(1)利尿效果差时不宜再增加剂量,以免出现肾毒性,对急性肾衰功能恢复不利。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药可通过胎盘屏障,孕妇尤其是妊娠前3个月应尽量避免应用。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致胎仔肾盂积水,流产和胎仔死亡率升高。
(2)本药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儿童用药
本药在新生儿的半衰期明显延长,故新生儿用药间隔应延长。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人应用本药时发生低血压、电解质紊乱,血栓形成和肾功能损害的机会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