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椎管狭窄症简介:在正常状态下,颈椎椎管内径(前后矢状径及左右横径)均有一定大小,以容纳椎管内的脊髓神经等组织。但如其内径小于正常,尤其是矢状径绝对值小于12mm时,即构成椎管相对狭窄,而小于10mm时则属绝对狭窄,并可由此而引起一系列症状。本病的治疗仍以非手术疗法为主,但久治无效者仍应手术扩大椎管矢状径。
(一)治疗
本病早期以非手术疗法为主,但经正规的非手术疗法久治无效,或无法根治而影响工作及生活质量时,则需行手术治疗。由于本病的病理解剖基础是器质性(骨性)椎管狭窄,因此保守疗法常难以解决根本问题,除非在症状较轻或发病时间较晚的年迈患者,尤其是全身实质性脏器有病变的患者。对半数以上的重型病例,仍应选择手术疗法。
1.非手术疗法
(1)适应证:主要用于本病的早期阶段及在手术疗法前后作为辅助疗法。
(2)具体措施:以颈部保护为主,辅以理疗及一般对症措施。牵引疗法适用于伴有颈椎间盘突出及颈椎节段性不稳的病例。推搬及推拿疗法对此种病例应视为禁忌证。平日应注意颈部体位,不可过伸,更不宜长时间或突然过度屈颈,尤其是在有骨刺的情况下,易引起脊髓损伤(图3)。
(3)药物疗法:口服复方丹参片(或丹参片)及静脉推注凯时(7~10天为一个疗程),有助于本病的症状改善。此外,在病情发作时可予以镇痛、镇静药,并定期投予神经营养药物。
2.手术疗法
(1)手术适应证:
①严重的椎管狭窄病例:指椎管矢状径在10mm以下者,一般均需手术,尤其是对影响正常生活及工作的病例,应设法争取及早施术。
②中度椎管狭窄者:指椎管矢状径在10~12mm者,凡经正规非手术疗法治疗无效者均应考虑手术。
③轻度椎管狭窄症:一般勿需手术,仅对少数伴有继发因素者方考虑手术。
(2)手术选择:
①以本病为第一诊断者:原则上从后路行减压及椎管扩大成形术。根据作者的经验,选用半椎板切除椎管扩大成形术疗效最为稳定,损伤小,且对脊柱的稳定性破坏最少(图4)。此外,单开门、双开门(中央开门)及“Z”字形成形术亦有一定效果,可酌情选择(图5)。单纯全椎板切除或扩大式全椎板切除等的早期疗效尚好,但后期由于椎管后方瘢痕形成,以及瘢痕的钙化与骨化,则又易形成一个新的、狭窄的骨性椎管,从而影响远期疗效。从理论上讲,前路切骨扩大椎管疗效虽好,但操作难,危险性大,一般不宜选择。
②对椎管狭窄症作为第二诊断,而颈椎病为第一诊断者:原则上应先从前路施以兼具椎管扩大的根治性减压术,术后恢复满意者即可;如仍有椎管狭窄症状,则应在1~3个月后再酌情行后路减压术。
(3)手术疗法的注意事项:
①手术时间宜早:对有手术适应证者,应争取早日施术。时间拖得愈久,椎管内有效间隙愈小,施术难度及危险性也愈大,且疗效亦受到明显影响。
②操作时要耐心、细致:由于椎管内呈饱和状态,尤其在严重型病例,常使手术器械无法进入椎管内,甚至超薄型椎板咬骨钳也难以伸入。在此情况下,首先要耐心,并选择相应的器械,包括尖头四关节咬骨钳、电钻及气钻等,切勿急躁,应耐心而细致地操作。
③一定要轻柔:众所周知,脊髓组织十分娇嫩,稍许碰撞即可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在操作时应尽可能地轻柔,设法避免碰及脊髓及脊神经根组织。在企图对其牵开时(尤其是脊髓组织),必须以0.1mm的幅度进行,原则上不应超过1.5~2mm,尤其在椎管严重狭窄者,易因对冲性的压应力而引起脊髓损伤,此在临床上并非少见。
④术中保持低温:在操作过程中,最好采用5~10℃的低温无菌生理盐水进行低压冲洗,此既可保持术野清洁,又可使局部获得有利于使神经组织减少反应的低温效应,且同时兼具止血作用。
⑤每一步均应小心:在操作全过程中应步步小心,除不可直接检查以防误伤脊髓组织外,尚应注意:吸引器头不可直接在硬膜囊上吸引,应选择特制的神经组织吸引器头;防止台上器械滑入切口内;脑棉务必清除干净;在对术野冲洗时不应直接对脊髓喷射,以免误伤。
(二)预后
轻型病例预后较佳;椎管狭窄严重、伴有明显脊髓损害或治疗延误者的预后则较差;以颈椎病为第一诊断者,治疗效果介于前两者之间。总体看来,本病预后不如单纯脊髓型颈椎病患者,因为凡是有颈椎椎管狭窄的病例,其胸段及腰段椎管亦多呈狭窄状,往往需多次手术方可解决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