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简介:1935年美国儿科学会提出,凡活产新生儿的体重等于或小于2500g者为早产。在以后的临床应用过程中人们认识到,胎儿生长受限时孕龄和胎儿实际体重之间可以有较大差异,因此,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了早产孕龄的标准,将妊娠周数不足37周分娩者定为早产,但没有规定低限。国内外对早产定义的期限不统一,目前我国对早产的定义为自末次月经第1日计算,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分娩者。人们根据孕龄将早产分为3类: 1、发生在妊娠20-28周的为极早早产,占5%。 2、<32孕周的为早期早产,占10%。 3、妊娠在32-36周的早产为轻型早产,占85%,也有学者又将32-36周进一步划分成两个亚组,将32-34周前称为中型早产,而将34-36周的早产才称作轻型早产。
1.妊娠周数的判断
妊娠周数的判断是通过孕妇末次月经来潮时间、子宫大小等数据判断孕妇怀孕周数的方法。
2.妊娠检查
妊娠检查是确认女性是否怀孕的方法。常用的妊娠试验有蟾蜍试验、乳胶凝集抑制试验、单克隆抗体酶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法等。
3.妊娠试验
妇女受孕后,由胎盘绒毛膜滋养层细胞分泌产生人类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60~70天达高峰,以后逐渐降低,维持至分娩后。利用孕妇尿中存在人类绒毛膜促性腺激素进行检测,提供妊娠依据,以及帮助诊断某些疾病,如葡萄胎、绒毛膜癌、睾丸畸胎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