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病因

早产简介:1935年美国儿科学会提出,凡活产新生儿的体重等于或小于2500g者为早产。在以后的临床应用过程中人们认识到,胎儿生长受限时孕龄和胎儿实际体重之间可以有较大差异,因此,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了早产孕龄的标准,将妊娠周数不足37周分娩者定为早产,但没有规定低限。国内外对早产定义的期限不统一,目前我国对早产的定义为自末次月经第1日计算,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分娩者。人们根据孕龄将早产分为3类:  1、发生在妊娠20-28周的为极早早产,占5%。  2、<32孕周的为早期早产,占10%。  3、妊娠在32-36周的早产为轻型早产,占85%,也有学者又将32-36周进一步划分成两个亚组,将32-34周前称为中型早产,而将34-36周的早产才称作轻型早产。

早产疾病

  1.下生殖道及泌尿道感染,如B族溶血性链球菌、沙眼衣原体、支原体的感染,急性肾盂炎等。

  2.胎膜早破、绒毛膜羊膜炎,30%~40%早产与此有关。

  3.子宫膨胀过度及胎盘因素,如羊水过多、多胎妊娠、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

  4.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心脏病慢性肾炎、病毒性肝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阑尾炎、严重贫血、重度营养不良等。

  5.子宫畸形,如纵隔子宫、双角子宫等。

  6.宫颈内口松弛。

  7.吸烟每天超过10支,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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