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并发症

早产简介:1935年美国儿科学会提出,凡活产新生儿的体重等于或小于2500g者为早产。在以后的临床应用过程中人们认识到,胎儿生长受限时孕龄和胎儿实际体重之间可以有较大差异,因此,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了早产孕龄的标准,将妊娠周数不足37周分娩者定为早产,但没有规定低限。国内外对早产定义的期限不统一,目前我国对早产的定义为自末次月经第1日计算,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分娩者。人们根据孕龄将早产分为3类:  1、发生在妊娠20-28周的为极早早产,占5%。  2、<32孕周的为早期早产,占10%。  3、妊娠在32-36周的早产为轻型早产,占85%,也有学者又将32-36周进一步划分成两个亚组,将32-34周前称为中型早产,而将34-36周的早产才称作轻型早产。

并发疾病:

早产并发症

  新生儿胎龄未满37周(小于259天),不论其出生体重大小,均称为早产儿(或未成熟儿):早产儿由于各器官发育尚不成熟,生活能力较弱,生后容易发生多种并发症累及多个器官系统,因此其发病率、死亡率均较高。

  1、早产儿由于体温调节功能不成熟,体温不稳定,天热容易发热,天冷容易体温不升,甚至发生硬肿症

  2、早产儿由于呼吸中枢不成熟,呼吸不规则。常有呼吸暂停;另外,由于早产儿肺表面活性物质合成不足,容易发生肺透明膜病。

  3、早产儿由于胃肠道的动力不成熟,容易发生呕吐、呛奶、吸入、喂养不耐受和坏死性小肠结肠炎

  4、早产儿由于神经系统发育不成熟,容易发生颅内出血和脑室周围白质软化。

  5、早产儿由于血液系统不成熟,容易发生出血和贫血。

  6、早产儿由于免疫系统不成熟,容易发生感染和败血症。因此,早产儿特别是胎龄不足34周的早产儿在出生之后应放在重症监护室中进行严密监护治疗,直至临床情况稳定和体重达到2000克以上才能出院。出院后还需定期随访检查,包括:神经行为、体格发育、听力、视力等情况。

39健康网 - 39健康網 - 合作 -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