唾液腺肿瘤的治疗一般是以外科手术为主,放疗大多在术后应用,很少行术前放疗及单纯放疗。在有设备条件的医院,也有采用术中放疗。结合2010年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NCCN)头颈部肿瘤临床实践指南(中国版),唾液腺癌的放射治疗适应证如下。
术后放疗适应证
术后放疗的优点是:放疗在手术后进行,不影响手术的进行,并可充分利用手术标本提供的病理信息(病理类型、切缘情况、肿瘤浸润深度、有无多灶性癌、淋巴结转移的部位、数量及有无包膜外侵犯等)和手术记录(有无切破肿瘤、肿瘤残留或怀疑残留、做银夹标记等),可“有的放矢”地指导放疗范围和制订放疗计划,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根据影响唾液腺恶性肿瘤局部控制率和生存率的独立预后因素的研究结果,对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行术后放射治疗。
1、临床分期:局部晚期(T3~T4)患者,除非手术非常彻底,一般应加术后放疗,可明显提高疗效;特别是术前已发生神经麻痹(面神经、舌神经、舌下神经麻痹)、肿瘤已侵及包膜或包膜外、侵及周围肌肉、神经、骨骼等组织,腮腺肿瘤深叶受侵等。
2、唾液腺肿瘤手术后局部复发再手术后:此类患者术后再次复发率高,一般没有再次手术机会,应在手术后放疗。
3、手术病理报告:有下列一项或多项指标者:①切缘阳性;②肿瘤近切缘(<5mm);③骨或软骨侵犯;④神经侵犯;⑤大血管及周围侵犯;⑥1个以上淋巴结转移;⑦淋巴结被膜外癌侵犯或淋巴管内见癌栓;⑧病理恶性程度高(如低分化型黏液表皮样癌、恶性多形性腺瘤、鳞状细胞癌、腺癌、唾液腺导管癌、未分化癌、嗜酸细胞癌等);⑨病理为侵袭性强或易沿神经侵犯,如腺样囊性癌。
4、手术情况:手术中有下列1项或多项指征:①无瘤原则不够,如切破肿瘤;②手术怀疑有肿瘤残留(应留置银夹);③肿瘤仅部分切除,有残留瘤体;④腮腺癌未做腮腺全叶切除;⑤神经侵犯。马大权等指出,只要手术中见肿瘤侵及面神经、舌神经、舌下神经或与之关系密切,无论是否已行神经解剖及神经切除,无论术后病理结果神经受侵犯与否,均应行术后放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