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4-26作者: 四川泌尿外科医院
孕妇患梅毒后需遵医嘱接受治疗,并且要忌口。
因为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具有一定的传染性,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等途径扩散。患者会出现硬下疳、腹痛、发热等症状,严重者还可能会出现流产、早产等情况。因此,为了控制病情的发展,提高生活质量,降低母婴传播的风险,患者需要忌口。
如果孕妇对青霉素过敏,则不能使用青霉素类药物进行治疗,此时可遵医嘱选用头孢曲松钠、多西环素等抗生素进行替代治疗。
在孕期发现梅毒感染时,应立即就医并在专业医生指导下接受规范化治疗,同时注意个人卫生与防护,避免性接触以防传染给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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