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护理

精神分裂症简介: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是以基本个性改变,思维、情感、行为的分裂,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为主要特征的一类最常见的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病中最常见的一组精神病,美国六个区的调查资料显示,其年发病率为0.43‰~0.69‰,15岁以上为0.30‰~1.20‰(Babigian,1975),我国部分地区为0.09‰,根据国际精神分裂症试点调查(IPSS)资料,18个国家的20个中心,历时20多年调查3000多人的调查报告,一般人群中精神分裂症年发病率在0.2‰~0.6‰之间,平均 0.3‰(Shinfuku,1992)。

一般护理

精神分裂症护理

  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三级预防”的概念,

一级预防

是指从病因发病机理方面采取措施,预防疾病的发生。二级预防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三级预防指预防复发和防止残疾。

  精神分裂症的发病原因及发病机理迄今尚未充分阐明,所以一级预防难以实施。在二级预防方面,国内外学者作了大量的工作,如诊断标准的统一、标准评定量表的使用、对疾病进行早期的心理社会干预,使二级预防工作进展较快。

  二级预防:

  在精神分裂症的一级预防尚未能实施以前,预防的重点应放在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和预防复发上。因此要在社区建立精神病防治机构,在群众中普及精神病防治知识,消除对精神病人歧视、不正确的看法,使病人能及早发现和早期得到治疗。在返回社会后,要动员家庭和社会力量,为病人康复创造条件。在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和训练下,在家庭的支持下,提高病人社会适应能力,减少心理应激,坚持服药,避免复发,减轻残疾。国内外的经验均说明其重要性和可行性。

  遗传咨询:遗传素质是精神分裂症发生的因素之一。建议处于生育年龄的病人,在精神症状明显时,不宜生育子女。如双方均患过精神分裂症,建议避免生育。调查资料表明:父母双方均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其子女罹患此病的几率为39.2%,较父母一方为此病者的子女罹患此病的几率(16.4%)高出1倍左右。

  精神分裂症是遗传素质和环境中生物学和社会心理因素共同作用下发生的。现有研究资料表明,母孕期病毒感染,围生期的合并症、外伤以及幼年与双亲被迫分离的社会心理应激可对精神分裂症的发生均有一定影响。因此对高危人群的家庭及时进行咨询,注意母孕期和分娩过程的保健,以及对其子女成长发育阶段的心理健康发育环境,以减少胎儿发育成长环境中的生物学和心理应激因素十分重要。

  三级预防:

  三级预防主要指康复,指利用尽可能取得的条件和时机采取综合的手段,使患者达到最大限度的功能恢复。精神分裂症病人复发率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让病人不复发或少复发,是重要的防治措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出院前的心理治疗:

在精神分裂症病人经住院治疗大部分精神症状消失后,自知力部分恢复,通过心理治疗,帮助病人认识自己的精神症状变化的情况,鼓励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教会病人一些防治疾病复发的方法。

  2 对患者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使病人得到医疗性监护的保证及心理上的支持。

  3 建立定期门诊随访制度,

指导患者服用适量的维持治疗药物,通过药物治疗预防复发,研究表明,维持服药治疗可以有效降低复发率。

  4 提高全社会的心理卫生知识水平,

可以从社区开始进行精神卫生知识的宣教工作,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日间工疗站,为精神分裂症病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帮助他们重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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